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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weide關于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2-04-11    作者:     來源: 全站原創    點擊: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按照創新型人才 培養 的要求,結合我校 實際情況,特 定本規定。
第一章 博士研究生發表論文最低标準
農學、工學、理學等學科門類的 博士研究生 答辯前需 在影響因子 2.0 以上 SCI 檢索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1 篇;或者在國家級 CSCD 源以上層次學術 期刊 發表論文 2 ,其中至少 1 須為 SCI 檢索源期刊 論文 ,農業工程學科和其它學科學位論文内容為工程領域的可為 EI 檢索源期刊 論文
第二條 管理學 等學科門類 博士研究生,答辯前需 SSCI EI SCI 檢索源期刊 或學校認定的本學科頂級權威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1 篇;或者 CSSCI CSCD 以上層次 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2 ,其中至少 1 須為 國家級期刊論文
第三條 獸醫等專業 學位 博士研究生,答辯前需至少在 SCI 檢索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1 CSCD 源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 2 篇。
第二章 碩士研究生發表論文最低标準
第四條 農學、工學、理學等學科門類 碩士研究生,需 至少 SCI EI CSCD 檢索源期刊 或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1
第五條 管理學、經濟學、法學、文學等學科門類碩士研究生需 至少 CSSCI CSCD 源期刊 或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 1 篇。
第六條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和 以同等學力及高校教師在職申請碩士學位者 應積極參加導師的科研活動,需發表或參與發表學術論文 1 篇。
第三章 相關具體要求
第七條 本規定中所要求研究生發表的學術論文必須與其所在學科研究方向和學位論文内容相關。
第八條 研究生發表論文署名為第一作者、導師為通訊作者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有效。碩士研究生在影響因子 1.5 以上(包括 1.5 )的 SCI 檢索源期刊發表的論文,前三名有效,但第一作者需為導師或導師團隊成員。研究生及導師第一署名單位均須為伟德国际weide。
第九條 原則上,研究生需在申請答辯前論文見刊或在線(網上可查)。論文未能按規定發表見刊或在線的研究生,須持由導師簽字确認的在一之内能發表見刊的錄用通知方可申請答辯。
第十條 以論文錄用通知資格答辯的碩士研究生,答辯通過後可正常畢業,并上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是否授予學位決議。對于 超過 一年 期限論文未能發表見刊 者,學校将停止其導師招生資格 2 年。
第十一條 以論文錄用通知資格答辯的博士研究生答辯通過後可正常畢業,但論文未發表見刊前不能上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待論文發表後經學院和研究生部審核确認符合規定要求,再提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通過後報請下一次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決定。對于 超過 期限論文未能發表見刊 者,須重新進行學位申請和論文答辯。
第十二條 理科基地博士研究生發表 SCI 論文單篇影響因子須高于所在學科非理科基地研究生的标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中的國家級期刊是指國家級學會會刊(學報)和中國科學院、中國社科院、中國農科院、中國林科院等國家級科學研究機構(包括所屬研究所)主辦的學術期刊及各學科公認的國家級單位主辦的高水平學術期刊,不包括增刊和專刊。《光明日報》、《人民日報》理論版發表的學術論文等同于國家級期刊論文。
第十四條 EI 檢索源期刊論文不包括 EI 收錄的國際會議論文。
第十五條 各學院須根據各自學科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本學院(學科)的論文發表标準和要求,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讨論通過,報學校研究生處備案後執行。學院(學科)制定的論文發表标準和要求不能低于本規定的論文發表标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 2010 級學術型研究生和 2011 級專業學位研究生開始執行, 原《伟德国际weide關于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的暫行規定 》(東農研字 [2010]2 号)同時廢止。 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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